贵州高院发布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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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21: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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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为总结推广全省各地法院执行部门在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全省法院提供办案思路,持续提升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质效,贵州高院决定发布一批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多数案件标的额不高,但涉案人数众多,部分案件涉案人数甚至达到几十人、上百人,案件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工及背后几十上百个家庭的生计,充分体现了“小标的·大民生”的深刻内涵。

案例一

刘某某等与韦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善用悬赏措施助力执结案件

【案情简介】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龙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等6人与被执行人韦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7012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韦某某下落不明,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困境。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安龙法院于2025年4月10日通过法定程序发布《悬赏公告》,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同年6月16日,接案外人提供有效线索后,确认被执行人韦某某在广东省中山市东风镇活动轨迹。安龙法院立即启动快速执行机制,组织4名执行干警联合司法警察大队3名警力组成跨省执行专班,连夜驱车赶赴目标地点,并于次日上午成功对韦某某实施拘传。执行法官向其耐心释法说理,阐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被执行人韦某某认识到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违法性,当场履行全部剩余案款17170元并缴纳执行费用,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该案为农民工欠薪类执行案件提供了解题方案,针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财产线索匮乏的困境,通过悬赏公告机制拓宽查人找物渠道,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弥补传统查控手段的盲区。法院在接获线索后迅速启动跨省快速执行机制,采取拘传与释法结合的方式形成执行威慑,促使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全部义务。此类案件的办理,为涉民生执行案件创新运用悬赏措施、构建多元查控体系提供了示范性方案,既以司法强制力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又以最小成本实现债权兑现,彰显了破解执行难问题中司法措施的韧性与实效,对同类案件办理具有实践指导价值。

案例二

袁某某等6人与某某科技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案——善意执行盘活专利资产 创新举措兑现劳动报酬

【案情简介】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阳法院)执行的袁某某等6人申请执行某某科技公司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件,执行标的共计21万余元。执行过程中,经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某某科技公司虽因现金流短缺暂无法履行给付义务,但企业经营状况总体正常,且发现该公司持有的“一种提高低温下泥磷分离效率和质量的方法和配方”发明专利闲置未用。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保障被执行人能够正常经营,开阳法院暂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考虑能否激活前述发明专利的价值。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在保障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专利权益抵偿”执行方案。通过将涉案专利过户登记至6名申请执行人名下,以专利预期收益全额抵偿21万余元劳动报酬,既维护了6名农民工合法权益,又为企业持续经营保留发展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典型意义】

一些有良好经营基础的企业陷入暂时性发展困境,进而无法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如何妥善执行考验执行法院的智慧和担当。本案中,执行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推进执行工作,积极挖掘被执行人持有的无形资产价值,将执行程序中发现的“沉睡专利”成功转化为可清偿债务的现实资产。本案的成功执结,既解决工人被拖欠工资问题,又避免企业生产经营因强制执行受到较大影响,统筹解决了困境企业发展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充分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责任担当和创新作为。

案例三

长顺县人社局与长顺县某某林业公司行政非诉执行实施案——行政司法协作 合力追回欠薪

【案情简介】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长顺县人社局)接到朱某某等11名劳动者的投诉,反映其在长顺县某某林业公司承建的长顺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从事割坡工作期间,施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共计拖欠工资20244.1元。长顺县人社局依法立案后,分别于2024年7月12日、8月7日向该公司送达《欠薪事项转办通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内核定并支付朱某某等人工资。该公司逾期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据此,长顺县人社局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朱某某等人工资20244.1元。经后续核查,长顺县某某林业公司支付了唐某某、陈某2人工资,但仍未支付朱某某等9人工资11770元,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长顺县人社局依法催告后,该公司仍未履行相关义务。长顺县人社局向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经审查后作出行政裁定准予执行。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迅速开展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和耐心释法明理,促使被执行人认识到,尽管本案涉案金额不大,但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当即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于立案次日即将所欠农民工工资汇入法院账户,执行法院依法及时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农民工未获全部清偿的情形下,人社部门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款项,经执行法院积极推动,迅速促使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筑牢了公平正义的防线。同时,人社部门与人民法院依法依规履职尽责,通力协作,共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典范作用,彰显了部门联动机制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的显著成效。

案例四

于某与贵州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实施案——拘传措施震慑被执行人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情简介】

于某入职贵州某科技公司担任数控师傅期间,用人单位既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因公司长期拖欠劳动报酬,于某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经审理,劳动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裁决贵州某科技公司支付于某欠付工资6330元,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10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100000元。裁决生效后,贵州某科技公司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于某遂于2025年1月向贵州省紫云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紫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迅速启动查控程序,并依法对被执行人贵州某科技公司主要负责人苗某实施拘传。苗某到庭后不仅拒不配合执行,还公然声称无履行能力,并多次挑衅申请执行人。针对其抗拒执行行为,紫云法院当场向其送达《拒执犯罪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着重强调若继续拒不履行将面临司法拘留、刑事追责等法律后果。在强制措施的震慑下,苗某最终认识到拒执行为的严重性,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当场支付案款75000元,于某自愿放弃剩余部分款项,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从被执行人被拘传到案款全部执行到位,全程仅耗时两小时,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拒执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典型意义】

当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仍是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本案中,执行法院立足司法职能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面对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的行为,综合利用各项执行措施手段,耐心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强调若继续拒不履行将面临司法拘留、刑事追责等法律后果。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案例五

贵州某某包装公司与贵州某某科技公司财产保全案——听证解纷践初心司法为民显担当

【案情简介】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沙法院)在办理贵州某某包装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中,冻结了贵州某某科技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后金沙法院收到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来函,函告该公司存在拖欠48名员工工资共计20余万元的情况,并请求解除账户冻结以便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该案件涉及债权人合法权益与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益的冲突,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矛盾较为突出。

为妥善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承办法官决定召开听证会,搭建沟通平台,为各方当事人提供充分陈述诉求的机会。并邀请各方当事人、工人代表、金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大队等相关各方共同参与听证。在听证会上,承办法官向各方当事人详细阐明相关法律利害关系,并积极引导各方进行协商,被执行人同意通过变卖设备筹集资金发放工资。法官深入了解设备变卖安排及预期收益,并向债权人贵州某某包装公司释法说理,强调农民工工资涉及基本民生,依法应优先保障。经协调,各方达成一致:同意公司当场变卖部分设备用于支付工资,剩余设备则予以查封,查封期间设备仍可用于生产经营,但不得变卖或抵押。变卖所得款项在承办法官及各方代表见证下汇入人社部门指定账户,由该局监督发放,确保48名工人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最终,各方握手言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践行“为人民司法”理念保障民生的生动体现,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保障民生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听证沟通、多方协同、现场调解等举措,执行法院不仅有效解决了争议,更从根本上消弭了各方对立情绪,促进了理解与信任,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中的担当与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六

黎某某等与贵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实施案——构建“党委政府+法院”联动机制妥善执结复杂案件

【案情简介】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凯里法院)执行的黎某某等与贵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涉及黎某某等183名员工工资共计364万余元。执行过程中,一方面,申请执行的农民工人数众多且情绪较为激动;另一方面,被执行人作为一家信誉良好的当地知名企业,不仅是当地纳税大户,还为众多农民工提供了务工就业机会。若按照原定方案对被执行人的陶瓷瓦片进行强制批量拍卖,不仅耗时较长、成交可能性较低,还可能对企业的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决定采取更为稳妥的执行方案。为妥善处理此案,承办法官积极争取当地镇党委政府的支持,构建了“党委政府+法院”的联动工作机制。2025年7月7日,在镇党委政府和凯里法院的共同协调努力下,最终确定采取“活封”执行方式:即由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陶瓷瓦片产品进行“活封”,同时在农民工代表和公司共同监管下进行售卖,以出售所得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至2025年11月底,已通过售卖产品获得货款170余万元,并有序发放至183名农民工手中。这一执行方案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展现了涉众型劳动争议案件执行中的创新实践。针对183名农民工讨薪与企业生存发展的双重难题,执行法院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形成协同处置合力,通过“活封监管销售”方式破解了传统拍卖处置周期长、效果差的困境。这种联动机制既保障了工人工资及时发放,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避免了“办一个案子、垮一家企业”的负面效应。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精准把握依法执行与服务发展的平衡点,通过灵活务实的执行手段,既守住了农民工的“血汗钱”,又护住了地方重点企业的“生存线”,为化解涉企群体性纠纷、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可复制的解决方案,实现了维护群众权益与护航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来源:贵州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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