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联支付再收百万元罚单!
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下称“嘉联支付”)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及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141万元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293.91元。
不久前,嘉联支付母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国都”)向香港联合交易所递交招股书,拟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新国都主要通过拥有全国性银行卡收单业务牌照的全资子公司嘉联支付,提供支付服务及场景数字化服务。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对记者分析指出,新国都在港交所上市成功率存在显著不确定性,一方面,其核心支付业务增长乏力,跨境支付、AI赋能等新业务投入大、周期长,短期内预期无法改善盈利结构;另一方面,公司治理优化也需要长期投入与制度重建,很难快速达到港交所要求;另外,业务合规方面,新国都现有合规体系是否能够匹配境内外双重监管标准也存在疑问。
实际上,新国都仰仗的子公司嘉联支付近年来频繁被罚。2017年1月,嘉联支付湖南分公司因商户实名制度落实不到位、收单结算账户设置不合规,被央行长沙中心支行罚款4万元。同年12月,嘉联支付宁波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央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罚款138万元。
2020年8月,嘉联支付因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被罚款941万元。时任嘉联支付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的周某、时任嘉联支付业务运营中心总经理的路某,以及时任嘉联支付常务副总裁兼监事的黎某程分别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罚款5万元、12.5万元、17.5万元。
2023年10月31日,嘉联支付又因存在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以及未对外包服务商开展尽职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央行深圳市分行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99万元。时任嘉联支付总经理的石某冬对嘉联支付违反清算管理规定和商户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罚款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