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廊坊日报)
转自:廊坊日报
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化迈向普及化,传统高校治理模式面临决策封闭、资源整合不足等多重挑战,理事会制度作为衔接高校与社会的重要治理载体,正成为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关键抓手。
■政策演进与核心价值
我国高校理事会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国家政策导向紧密相关,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上世纪80年代至2009年为自主探索期,以汕头大学成立董事会为标志,部分高校开始尝试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治理,但缺乏统一政策规范,实践形式较为零散;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将理事会制度建设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进入政策引导期;2014 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出台,明确公办高校理事会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定位,后续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等政策相继跟进,理事会制度建设步入规范化发展期。
学界普遍认为,高校理事会制度的核心价值内核在于打破传统高等教育封闭性治理范式,通过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架构,实现三大核心功能:一是优化决策生成机制,依托各参与主体的专业优势与资源禀赋,提升高校重大办学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整合社会多元资源,拓宽办学经费筹措渠道,深化校地、校企、校校协同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三是健全社会监督体系,搭建高校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桥梁,强化办学过程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在“双一流”建设纵深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转型加速的时代语境下,该制度被进一步赋予协调高校内外部权力配置、推动产教深度融合、提升办学质量与治理效能的重要使命,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亦随之持续深化,为理事会制度的优化完善提供了坚实的学理支撑与实践参考。
■研究维度与主要观点
不同办学主体的制度实践差异
学界对公办、民办及中外合作高校的理事会实践开展了大量比较研究。公办高校作为制度实践的主体,其理事会多定位为咨询监督机构,核心功能集中在战略咨询、社会合作与资源链接等方面,如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的各级各类理事会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等重大事务中提供决策参考。民办高校理事会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确立最高决策机构地位,武昌首义学院等民办高校案例显示,其理事会涵盖校董、执行董事、监事等角色,在学校发展规划、财务预算、校长任免等核心事务上拥有实质性决策权,运行机制更具市场灵活性。
中外合作高校借鉴国际经验形成独特模式,宁波诺丁汉大学等以理事会为最高治理机构,实现中外双方在战略决策、资源配置上的协同治理;应用型高校则探索出特色路径,如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构建三级理事会体系,重点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功能。值得关注的是,西安培华学院等民办高校创新实践“党建引领”模式,通过理事会中党委委员占比优化、交叉任职等机制,实现党组织政治把关与理事会依法决策的有机统一。
制度运行的现实困境与成因
现有研究普遍显示,我国高校理事会制度仍存在多重治理瓶颈。一是法律地位与权责边界模糊,公办高校理事会缺乏明确法律授权,常沦为“咨询式”“联谊式”机构,在重大决策中话语权不足。二是成员构成与代表性不足,理事多集中于政府官员、企业家、校友等群体,部分理事会甚至成为“荣誉性”机构,缺乏实质性参与能力。三是运行机制与监督保障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多数高校尚未构建规范化的理事遴选机制、议事规则体系与信息公开制度,制度运行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不足。四是治理效能呈现弱化态势,部分高校理事会存在组织架构臃肿、权责边界模糊等结构性问题,在资源整合、战略监督、办学咨询等核心治理功能上未能充分释放效能,甚至出现“形式化运作”“象征性参与”等异化现象。
上述困境的形成并非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内外部多重变量交织耦合的复杂产物。从宏观层面看,既受到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机制的刚性约束,也存在政策执行偏差问题,相关配套政策在落地过程中出现碎片化、形式化倾向,未能形成系统性支撑。从微观层面看,高校内部传统行政主导的治理惯性依然存在,多元协同治理理念尚未深度融入办学实践,部分高校对理事会制度的核心价值认知存在偏差,未能充分重视其治理功能,导致理事会制度难以发挥预期效用。
国际经验借鉴与本土化优化路径
国际比较研究成为制度优化的重要视角,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高校治理经验被广泛关注。美国公立大学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在校长任免、战略规划、财务监督等方面拥有明确权责,成员涵盖多元利益相关者,建立了规范的决策程序与权力制衡机制。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参议会的“共同治理”模式,通过完善的法律保障与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实现了大学利益与社会需求的有机统一。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理事会则以专业化辅助管理机构、清晰的职能划分和规范的决策流程为特色。以上经验均为我国高校完善理事会运行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
在本土化优化方面,学者们提出多元路径: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理事会的法律地位、权责范围和运行规则,构建“党委领导、理事会参与、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协同治理结构;二是优化成员结构,建立分类遴选机制,提高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代表比例,强化理事履职能力;三是健全运行机制,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绩效评估体系,确保理事会决议的有效执行;四是强化功能定位,根据高校类型差异化设置理事会职能,公办高校侧重战略咨询与社会监督,民办高校突出决策与资源整合功能,应用型高校强化产教融合协同功能。
■研究趋势与未来展望
我国高校理事会制度研究已从早期的理论引进、模式介绍,逐渐转向本土化实践探索、问题导向的深度分析和多学科交叉研究。现有研究虽取得丰硕成果,但仍存在不足:一是对不同类型高校理事会的差异化运行规律研究不够深入,缺乏针对地方高校、职业院校等特定群体的专项研究;二是对理事会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协同机制研究较为薄弱,尚未形成系统的权力制衡与合作共赢模式;三是研究方法以文献研究、案例分析为主,量化研究、长期跟踪研究不足,对制度运行效果的评估缺乏科学指标体系。
未来相关研究可聚焦三大核心方向深化拓展。一是强化分类指导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基于公办与民办、研究型与应用型、中央部属与地方所属高校的办学定位差异、治理基础禀赋及发展需求分野,系统探索适配性强的理事会制度差异化设计路径,明确不同类型高校理事会的功能定位、组织架构与运行模式。二是深化协同治理机制的多维探索。重点聚焦理事会与高校党委、行政、学术委员会等内部治理主体的权责划分与互动协同逻辑,同时拓展至政府监管部门、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众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协同参与机制研究,构建内外联动、权责对等、协同高效的治理生态。三是推进实证研究与效果评估体系的科学化建构。立足绩效评价的核心维度,构建包含治理结构、运行效率、功能发挥、社会影响等多维度的科学评价指标体系,通过量化研究、案例追踪、比较分析等多元方法,开展长期动态监测与效果评估,为理事会制度的优化完善提供精准化、可操作的实践指导。
随着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高校理事会制度作为多元协同治理的核心载体,其理论体系将不断丰富,实践路径将持续优化,有望为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治理效能提升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撑与学理保障。
本文系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课题编号:2018GJJG364)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