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通过虚构、编造参保人信息,虚构劳动关系等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如实申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伪造、变造病历、票据等申领材料骗取生育保险基金……近期,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10起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通过合法途径参加生育保险,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申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共同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
众所周知,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公平、均衡用人单位负担具有重要作用。采取不当方式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既严重扰乱生育保障管理秩序,也侵害了公共利益和基金安全,依法依规当予以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布的多起典型案例中,责任主体既有参保单位,也有参保个人。追责上,不仅依法追回被非法侵占的医保基金,当事人还均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如有的主犯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些都释放了直接的信号——在生育保险基金上“打主意”,无论是参保单位还是个人,都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切勿心存侥幸。
近年来,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案件呈现多发之势,有一个现实背景不容忽视,即随着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推进,生育津贴标准和“含金量”不断提高,这使得一些人对骗保有了更大的“动力”。如有的案件中,涉事企业涉嫌虚构劳动关系,为已怀孕但未参加医保的人员代缴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骗取生育津贴规模竟高达249.16万元。这一现状无疑提醒,防骗保机制也该与时俱进,及时匹配生育保险保障水平提升的进程,从源头压缩“浑水摸鱼”的空间。
事实上,这方面的一些改革已经在进行。如一个具有标志性的举措是,截至11月1日,全国已有河北、上海、浙江、四川、陕西等25个省份实现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这种“直发”模式就大大压缩了企业拖延截留和弄虚作假的空间。但要注意的是,仍不能低估企业和个人合谋“作案”的可能性。如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16名乡村医生和妇联主任参与介绍孕妇,最终与企业合谋骗保”的案件。也就是说,从寻找孕产妇、注册空壳公司到伪造材料、虚构劳动关系、申领津贴等,已形成完整的专业化链条,若无及时的穿透式监管,很容易“蒙混过关”。
所以,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加大震慑力度,只是织密防骗保机制的一环,更重要的还是要提升“技防”水平。如强化大数据常态化监测,及时识别参保数据、申报基数和申领中的异动情况。同时,也可以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工具。如有的地方就从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两个维度出发,梳理了16项关键预警指标,实现了对异常数据的自动捕捉和智能预警,使监管工作从“人防”向“智防”迈进。
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管创新完全可以加大推广、共享力度。此外,还可以加强医保、人社、公安、卫健、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执法联动,对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医学证明等行为开展联合打击与溯源治理,彻底斩断骗保利益链。
(作者系资深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