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11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2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也可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同意按对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卓科技”)的持股比例48.12%,为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卓技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837.42万元担保额度(本次审议的预计额度包含存量担保即已签署担保合同但未到期的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仅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为精卓技术提供担保的额度自然失效。公司在任一时点对精卓技术的担保余额不超过27,837.4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3、公司与精卓技术、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城县产投”)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就协议签订后精卓技术的授信贷款业务,不受担保形式、担保额度的影响,双方按份(公司48.12%、舒城县产投51.88%)实际分摊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精卓技术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舒城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县国资平台公司)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精卓技术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自2025年12月8日起至2026年11月13日止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按持有精卓科技的股权比例(48.12%)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406.00万元;舒城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舒城县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精卓科技的股权比例(51.88%)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594.00万元。
为降低担保风险,近日,精卓技术、精卓技术全资子公司南昌精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南昌精卓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六安卓立信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反担保方”)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为确保公司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方同意为精卓技术应向公司承担的清偿责任提供抵押反担保。反担保方以其作为权利人的抵押财产(设备)设定担保,抵押财产账面价值为2,420.18万元,评估价值为2,420.18万元。反担保方将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公司将予以配合。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MA2UD0J26D;
3、法定代表人:郭剑;
4、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0日;
5、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精密电子产业园1#楼;
6、注册资本:342,044.12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股权结构: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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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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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
1、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仟肆佰零陆万元。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2025年12月8日起至2026年11月13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承兑、贴现、信用证、保理、保函、担保、透支、垫款、备用信用证、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
5、本合同项下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因汇率/利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变更而减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截至目前,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为27,837.42万元,担保总余额为23,025.3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0%;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724,0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500,131.7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75%。
2、截至目前,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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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