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收到法院传票。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
● 涉案金额:103,125,848元,以及违约金、财产保全保险费用。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仲裁、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数科”)就与北京乾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五科技”)的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
2025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公司收到仲裁委出具的《裁决书》(〔202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839号),裁决如下:(1)乾五科技向英博数科退还货款人民币243,200,000元;(2)乾五科技向英博数科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8,640,000元;(3)乾五科技向英博数科支付英博数科因本案而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280,000元;(4)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1,858,796元,由乾五科技承担。本案仲裁费已由英博数科向仲裁委员会全额预缴并全部冲抵,故,乾五科技应直接向英博数科支付人民币1,858,796元以补偿英博数科代其垫付的仲裁费。上述乾五科技应向英博数科支付的费用,乾五科技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重大仲裁、诉讼事项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同日下发的《传票》,乾五科技就买卖合同纠纷对公司及英博数科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乾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1: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2: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3,125,848元及违约金暂计1,000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财产保全保险费。
3、诉讼理由概述
原告称:“原告与被告前期签订《产品供货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货,合同总价款156,068,160元,原告向被告发货部分设备,原告供货110,935,800元,被告付款4,200万元,尚欠68,935,800元。2024年3月1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一购买一批设备,合同总价款24,320万元,后将《产品销售合同》约定货物变更,合同总价款变更为27,739万元。原告全部供货,被告仅支付了24,320万元,尚欠34,190,048元。被告二是被告的全资股东,被告二滥用股东权利,阻止被告履行买卖合同,撤换了被告的负责人,拒绝与原告联系,被告二应对买卖合同与被告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前述诉讼理由为原告《民事起诉状》中单方面说辞)
4、其他事项
公司同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3,125,848元的财产。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因仲裁、诉讼事项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资金16,190,062.32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0%,占上市公司2024年经审计货币资金总额的2.48%;占上市公司2025年三季度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19%,占上市公司2025年三季度未审计货币资金总额的4.75%。上述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新增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鉴于本次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传票等;
2、原告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仲裁、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