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海口市政府了解到,从2026年3月1日起,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将实行“免申即享”,只要你是参加海南职工或居民医保的工会会员,医保报销后,工会的“二次补助”不用申报直接自动到账。保障期限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止。
什么是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记者了解到,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由海南省总工会主办的一项公益性、互助性、非营利性的医疗保障活动。参加会员互助期内患病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还可享受工会的“二次补助”。
参加活动会员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时,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对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金额=起付线+按比例自付,不含封顶线以上费用和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费用和乙类先行自付费用),达到1000元(含1000元)的,采取分档计算的办法给付医疗互助补助金(补助金四舍五入保留到元)。具体标准为:会员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1000元(含1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补助40%;达到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补助50%;30000元以上的补助70%。
单次医疗互助补助金给付最高金额为:经基本医疗统筹、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公务员补助等“一单制”结算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互助保障期内发生多次住院或门诊慢特病治疗时,仅对前三次符合补助条件的医疗费用按次(不累计、不合并)进行自动结算及发放补助,后续费用不再纳入补助范围。每人互助保障期内累计发放补助金最高为100000元。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死亡,给予家属一次性补助金10000元。
参加活动的会员(属于参加海南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会员)互助保障期内,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结算后,可对其医疗互助补助金实行“免申即享”服务。对于死亡补助项目、工会组织关系隶属海南管理的省外参保的职工会员补助项目等情形,通过“海易办”-省工会专区-医疗互助模块进行线上申请。申请时限为治疗后六个自然月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本期互助活动每人200元,每人限交一份。互助金的缴费方式可由职工本人、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基层工会承担,也可由职工、单位、工会共同承担。医疗互助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不接受职工个人单独参加,由职工所在基层工会统一组织缴纳互助金。记者 苏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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