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一位没有固定工作、年近七旬的李老太太。向法院主张“误工损失”时,被告方当即提出反对,理由是“60岁已退休,何来误工?”一个在家带娃做饭的老人,她的劳动能产生法律认可的经济价值吗?
清晨的菜市场路口,车来人往。年近70岁的李老太太怎么也没想到,这次出门,会让她陷入长达数月的伤痛和烦恼之中。
这起剐蹭事故,造成李老太骨折,虽未住院,但医生建议保守治疗,需卧床休养。事故责任明确,车主全责。然而,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僵持不下。最大的争议点,意外地落在了“误工费”上。保险公司态度坚决。
李老太坦言,自己确实拿不出任何证据,但在她看来,她的“工作”从未停止。除了自己力所能及的营生外,她的岗位就是家庭。
庭审现场,李老太太的情绪和她的家庭困境,让法官印象深刻。
一边是保险公司的法条理据,一边是老人实实在在的家庭困境和付出。承办法官意识到,此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劳动”与“价值”。
基于这一认定,法官开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保险公司进行了大量释法明理工作。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等赔偿之外,另行支付李老太太8000元,作为对其误工损失的补偿。
案件虽已审结,但留给法官的思考却还没有结束。在采访中,承办法官重点阐述了关于家庭主妇劳动价值的司法理念。
法官介绍,在我国《民法典》中,对无固定工作收入的特殊群体中,尤其是家庭主妇的务工费,虽然其劳动不直接产生货币收入,但其家务劳动,具有明确的经济价值,司法实践中,如果因其受伤需要聘请他人照料家庭,或处理家务,所产生的费用,可以作为损失主张。
一纸调解书,了结了一起纠纷,更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智慧。它明确地告诉每一个人:劳动的价值,不以场所论高低;付出的意义,不以货币为唯一尺度。法律所保护的,是每一种被需要的、创造价值的辛勤付出。
来源: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