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网报道,今年10月15日,有网友发帖投诉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教育局吕某某以换班、换学校、升学等手段收取钱财,并附上聊天及转账截图。11月5日,该网友再次留言称,吕某某承认事实,答应归还收取的香烟,但随后又消失不见。
最近,这件“奇葩”事的后续来了。12月4日,永州市零陵区教育局对“投诉零陵区教育局工作人员收钱不办事”回复表示,经核实,网友投诉的该局工作人员吕某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教育局人员“收钱不办事”,最终落得个因涉嫌诈骗被立案侦查的结果,此事在某种现实逻辑下,可能让一些人感到颇为意外。
其实,就目前来看,这件事的完整真相还有待进一步披露。比如,网友投诉的“吕某某”到底是否属于当地教育局的公职人员?
又如,官方回应称,吕某某已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也留下了一定的想象空间——究竟是否只是因为网友投诉的“收钱不办事”,还是仍有其他违法事由,或是更多类似情况未被揭发?
这些都需要在更多权威信息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准确判断。但是,若吕某某真是折在了两条烟上,也可谓咎由自取。
根据网友的反馈,吕某某收取钱财,主要就是以承诺换班、换学校、升学等为手段,这对于在教育局工作的他而言,属于典型的将自身所在岗位便利当作了为个人谋私的工具。说到底,还是缺乏对法纪的敬畏之心,持身不正。
值得注意的是,在舆论场中,吕某某受诟病的,除了借帮助换班、换学校、升学“敛财”本身之外,更多的还是“收钱却不办事”。
这其实表明,仍有不少人认为,教育局人员为亲友或找上门的“关系”提供便利,然后收受一定的“好处”,可谓一种有着相当“现实性”的“潜规则”。特别是在某些县域的生态内。那么,该做法是否只是个例,显然有待更多方面的查证。
事实上,无论收取的钱财多少,这种做法不仅违反公职人员的纪律要求,也对教育公平带来了明显的伤害。尤其是在教育领域,这种不正之风,也直接关系到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感知。
因此,对这样的风气,本身就应该“零容忍”。不能因为可能并非孤例,就可以“洗白”,更不应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理所当然。一句话,吕某某的问题,绝不只是体现在违背了“收钱办事”的朴素逻辑,而是公职人员“收钱”本身就触及了法纪红线。
同时,吕某某若确系只是因为收受两条烟却“不办事”而被以涉嫌诈骗来处置,也更加提醒该类行为的违法风险。要知道,该行为一旦被定性为涉嫌诈骗,也就上升到刑事案件,而非普通的违纪违规行为,其面临的后果或要严重得多。
从这个意义上看,此事也再次提醒一些基层公职人员,切勿心存侥幸,以“恶小而为之”。要明白,“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同时也提醒社会公众,对任何破坏公平、滥用职权的行为,都应当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与监督的敏感。
撰稿 / 杨末(媒体人)
编辑 / 马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