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2个国家宪法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明确提出四大举措:坚守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底线,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保护企业及企业家人格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保障民营企业回款权利,推动政府诚信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一系列数据与具体措施,彰显了司法机关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心,回应了市场主体对公平正义的迫切期待。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举措,如同一剂“定心丸”,既剑指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痛点堵点,更在司法实践层面为企业发展划定了清晰的法治边界。其核心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的精准发力,让“依法平等保护”从理念转化为可感知的实践,为民营经济注入持久发展的信心。
企业家人身与财产安全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生命线”。长期以来,“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罪与非罪界限模糊”等问题,曾让部分企业家陷入经营焦虑。最高法强调“坚决防止和纠正”此类现象,2024年再审纠正46件涉产权冤错案件,2025年对不应入罪的案件依法宣告无罪,正是通过司法纠错向社会传递“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的明确信号——让企业家不必因“历史问题”而惶惶不安,能安心经营、大胆创新。这种对“安全底线”的守护,本质上是对市场主体活力的激活。
保护民营企业,既要“防外忧”,也要“除内患”。惩治内部腐败行为、打击造谣抹黑行径,双管齐下为企业“清障护航”。一方面,通过审结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明确裁判标准,清除侵蚀企业利益的“内部蛀虫”,帮助民营企业筑牢合规经营的“防火墙”;另一方面,严惩恶意散布虚假信息、侵犯企业家人格权的行为,为企业声誉撑起“保护伞”。这种“内外兼修”的保护,让企业能将更多精力投入生产经营,而非应对内耗与污名化。
在解决“回款难”“政府失信”等现实难题上,司法的“刚性”与“柔性”形成了巧妙平衡。明确“背靠背”条款(指合同中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以其在与第三人的相关合同中收到相关款项作为其支付本合同相关款项的前提条件的条款)无效,直指大企业欺压中小企业的“霸王行为”,以司法裁判倒逼市场主体平等交易;将政务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监管平台、支持企业因政策变动维权,则是通过司法手段督促政府“说到做到”,破解“新官不理旧账”的顽疾。这种对“契约精神”的坚守,不仅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收益,更重塑了政企互动的信任基础。
而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司法的深化,则为民营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提供了法治动能。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纠治“滥用权利”行为,让创新者敢投入、有回报;规制垄断行为、维护中小企业竞争权益,则确保市场“活水长流”,避免“强者恒强”的垄断固化。这既是对“新质生产力”的呵护,更是对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捍卫。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最高法的举措,本质上是通过司法权的规范运行,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明晰权利义务边界,让所有市场主体在同一套规则下公平竞争。期待这些措施能在各级法院的实践中落地生根,让“依法经营受保护、违法犯罪必严惩”成为常态,让民营经济在法治的阳光下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