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针对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并呈现出群体性、易复发、化解难等特点,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应对物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实质性化解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内的民事纠纷。
物业费引发的纠纷是最为常见的案件原因。业主张某诉物业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因欠交物业费被禁止使用所住单元电梯及门禁系统,与物业公司交涉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恢复其对电梯及门禁系统的使用功能。
法院审理指出,我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本案中,张某虽欠交物业费,但物业公司不应以不给业主激活门禁卡使其不能正常进入单元门、不能正常使用电梯门禁系统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对张某欠交物业费的违约行为可另行依法维权。经法院依法释明后,物业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主动恢复了张某对门禁系统的使用。
最高法表示,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以不给业主激活门禁卡、限制使用电梯等方式催收物业费,既缺乏法律依据,也超出了合理必要限度,往往加剧双方的矛盾。
物业服务人催交物业费应采用合理方式,业主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通过调解、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不应以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方式催交。物业公司和业主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时均应秉持契约精神,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小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