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自12月10日零点起,本市14.5kg包装规格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基准价不作调整,仍为每瓶92元,其他包装规格基准价按每瓶实际容量折算。经营企业可在上浮不超过基准价20%范围内自主制定价格,下浮不限。各经营企业应合法经营,严禁价格联盟、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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