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5个案例是分别发生在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医保基金、校园餐、侵害残疾人权益领域的腐败犯罪,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对相关犯罪的依法惩治,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坚定态度。
在王某某贪污案中,王某某原系江苏省南京市某区民政局副局长。2015年3月至2023年1月,王某某利用负责养老工作、信息化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增交易环节、签订虚假协议、虚报业务量等方式,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1257万元(其中106万元未实际取得)。最终,法院以王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决宣告后,王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该案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还建议区民政局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和财务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与追踪、健全招投标等方面工作。
“两高”指出,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司法机关厘清违规经商办企业与贪污罪的界限,精准惩治养老服务领域腐败犯罪。同时,结合案件办理,深入分析所暴露的政策执行、工作流程设定、服务标准落实等方面问题,通过严格依法办案,推动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有力保障养老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此外,代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是发生在医保基金领域的职务犯罪。
代某某原系山东省某县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科负责人。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代某某在担任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审核医疗保险报销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伪造报销单据的方式,套取医保基金共计41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款37万元,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款4万元。
另外,2020年9月至2024年10月,代某某利用担任某县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科负责人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项目承揽、软件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万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代某某在担任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先后多次挪用某中心卫生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保管的医疗保险基金共计146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案发前已归还,共获利10万元。
代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挪用公款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受贿犯罪事实。
最终,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对代某某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决宣告后,代某某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就办案中发现的医保基金监管、报销审核等方面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议医保管理部门升级医保基金监管系统,加大基金使用稽查力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
“两高”指出,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及规范使用,直接影响国家医保体系的正常运转,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案中,司法机关全面审查核实证据,准确认定财产属性,实现对代某某犯罪的依法严惩,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医保基金领域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心。
“两高”表示,在办理相关案件中,司法机关均结合办案发现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通过以案释法、制发建议书等方式,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从源头上消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同时,司法机关将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增强不敢腐的震慑、不能腐的约束、不想腐的自觉。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