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诉“柴怼怼”案,细节曝光
创始人
2025-12-09 11:02:10
0

来源:河南日报

12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豫法阳光”发布案例《流量变现无底线,“网络黑嘴”造谣牟利终遭反噬》。据了解,该案正是此前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的胖东来诉“柴怼怼”侵权案。

2025年3月起,被告柴某前借助被告温某国实名注册的抖音账号“柴怼怼”在网络社交媒体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多个平台,不断发布涉及胖东来盈利模式、产品质量、企业商誉、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来个人名誉的视频,恶意抹黑诋毁,并借机吸粉引流带货。

“柴怼怼”多次在视频中发表指向于某来的虚假负面言论,对其实施侮辱、谩骂、诽谤行为。针对“柴怼怼”不当言论,于某来亦通过网络账号发声回应,双方论战即刻冲上热搜。

2025年4月25日,许昌胖东来公司、于某来以商业诋毁、名誉权纠纷为由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柴某前、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武汉某柴氏珠宝有限公司、温某国等四被告删除侵权视频、书面致歉并在视频账号发布、赔偿各项损失600万元。

诉讼中,胖东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持律师调查令从某平台运营公司调取了案涉30个视频的相关数据,累计播放量达7213977次,点赞量达18645次,评论数达23789条。另查明,2025年5月5日,市场监管部门对胖东来销售的和田玉开展检查,经检查,2025年1至4月份销售和田玉商品平均毛利率不超过20%;被随机抽查的和田玉商品进货手续齐全,进货台账完备,鉴定机构具有合法资质,鉴定证书有效。2025年7月2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显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案涉知名企业的和田玉整体毛利率为18.08%,不超过20%。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柴某前被诉行为构成对原告胖东来的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胖东来与被告柴某前及其关联企业在玉石消费市场整体客户资源争夺上存在竞争关系,被告柴某前利用“柴怼怼”抖音账号进行直播或发布胖东来玉石质劣价高的言论,旨在引导潜在消费者转向柴某前或其关联企业产品,争夺相同客户,与原告胖东来存在明显利益冲突,符合商业诋毁竞争关系要件。被告柴某前实施了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的行为,引发公众对胖东来的不当猜疑,导致胖东来多年积累的公众信任度受损,并造成胖东来玉石业务退货,对其他业态商品销售亦产生间接负面影响,扰乱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被告柴某前被诉行为构成对原告胖东来法定代表人于某来名誉权的侵权。被告柴某前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损害他人的名誉,仍在视频中使用带有侮辱性的低俗词语,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布针对原告于某来的虚假负面言论,对原告于某来实施了侮辱、诽谤行为。且在双方诉讼期间,柴某前仍继续发表指向原告于某来的侮辱、谩骂等攻击性言论。被告柴某前视频发布后,公众对原告于某来的负面认知迅速产生,且该负面认知均源于柴某前的虚假指控,客观上导致公众对原告于某来的品德、声望产生负面认知,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损害事实已客观存在。

被告温某国、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武汉某柴氏珠宝有限公司构成侵权。被告温某国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相应的风险判断能力,却以“亲属关系”“休闲娱乐”为由,未核实案涉账号实际用途,将匹配公民个人敏感信息的身份证出借柴某前,用于“柴怼怼”抖音账号认证。出借后既未履行监督义务核查账号使用情况,也未采取注销账号等补救措施,更未制止侵权行为,其对侵权行为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过错,无论其是否发表言论、是否参与玉石经营、是否为公司股东,均不能免除其应对帮助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告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武汉某柴氏珠宝有限公司与被告柴某前之间存在直接的利益关联,被告柴某前在侵权视频评论区发布评论引流到温州某公司、武汉某柴氏珠宝有限公司购买玉石,上述行为具有为关联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商业推广盈利的目的。被告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武汉某柴氏珠宝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玉石珠宝经营企业,对柴某前发布的关于珠宝行业和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应当具有辨别能力,却为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而未进行制止,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实际享受了侵权行为带来的流量红利,被告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武汉某柴氏珠宝有限公司与被告柴某前构成共同侵权。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停止对原告于某来、胖东来的名誉侵权、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侵权视频;柴某前在视频账号发布致歉声明;柴某前、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武汉某柴氏珠宝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0万元;考虑到被告温某国仅实施出借账号的帮助行为,未直接获取商业利益,过错程度较小,酌定被告温某国对被告柴某前的侵权行为责任在20%即赔偿金额5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正常的商业评价、监督应基于客观事实,若蓄意捏造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甚至以此为手段吸引手段并从中获利,则已超出合法监督的边界。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内容创作者,言论自由不能逾越法律边界,任何以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或商誉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网络空间清朗,离不开每一位参与者的自觉守法与共同守护。

来源:河南日报(记者 王绿扬)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长征五号B遥一运载火箭顺利通过... 2020年1月19日,长征五号B遥一运载火箭顺利通过了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组织的出厂评审。目前...
9所本科高校获教育部批准 6所... 1月19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函件,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
9所本科高校获教育部批准 6所... 1月19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函件,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
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吴美景丧失理想信念...
《大江大河2》剧组暂停拍摄工作... 搜狐娱乐讯 今天下午,《大江大河2》剧组发布公告,称当前防控疫情是重中之重的任务,为了避免剧组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