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尤思晗)日前,武邑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通过情理法交融的调解方式,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更弥合了当事人之间的友情裂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不仅是合作伙伴,还是多年好友。2024年4月至8月,王某多次从张某处进货无纺布。同年10月,双方对账后确认了货款总金额。后经张某多次催要,王某陆续支付货款2万元,但剩余1.5万元货款迟迟未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将王某诉至武邑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多年好友,调解或许是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的最佳途径,遂决定优先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并迅速联系王某了解情况。经沟通,法官得知,王某对欠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只是因为近期资金周转压力较大,才未能及时付清货款。同时,王某还表达了强烈的调解意愿,希望张某能够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
了解到王某的实际情况后,法官随即与张某取得联系。从节省诉讼成本、缩短维权时间的角度出发,法官向张某详细阐释了调解的优势,并着重强调了维系朋友情谊的重要性。张某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开始组织他们进行“面对面”调解。法官从情理法三个维度耐心疏导,一方面,耐心倾听张某的诉求与顾虑,理解其资金回笼的迫切需求,并待张某情绪稳定后,引导其回忆双方的友情;另一方面,向王某释明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以及逾期付款可能面临的违约责任与信用风险。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