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练奇峰表示,《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后,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人员,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平台不得在代扣代缴税款过程中变相多扣费用,或借此转嫁涉税义务增加其负担。税务部门后续还将进一步严加督促。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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