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2月8日讯 未成年人遭遇监护缺失、不当或侵害而陷入困境,怎么办?12月8日,记者从湖南省民政厅获悉,《湖南省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的结果,将作为监护能力认定、监护干预帮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申请撤销或者恢复监护人监护资格的参考依据。
依据《办法》,有关部门在开展困境未成年人身份认定、收养工作,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提供监护指导、家庭教育指导、救助保护、关爱帮扶等支持和服务时,可开展监护能力评估;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在以下情形中,应当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这包括在临时监护期间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的;对辖区内的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经初步筛查存在监护能力不足情形的困境未成年人,每两年至少实施一次定期评估;发现未成年人存在监护风险线索时,应当立即启动评估程序。
《办法》规定,各部门作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实施主体,可以自行组织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自行组织开展评估的,应当组建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应当有2名(含)以上熟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的本单位在编人员和其他社会工作、法律、心理、教育、医学等专业人员。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
根据《办法》要求,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将按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来明确困境未成年人监护状况风险,并按风险等级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者消除风险。
监护人或者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护评估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说明理由。实施监护评估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成复核小组,对评估程序、依据及结论进行全面审查。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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