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您逛超市选购熟肉制品是不是经常遇到这些困惑
标签上的
“常温保存”和“阴凉处存放”
到底差别在哪?
开封后的酱牛肉放冰箱能放几天?
加热不彻底会不会吃坏肚子?
其实,除了生产端的安全把控和选购时的基础判断,熟肉制品从买回家到吃进嘴的“最后一公里”,还藏着不少安全细节。
下面就给大家拆解一下熟肉制品“吃前吃后”的关键注意点,让每一口肉都吃得放心!
一、紧盯标签:这3个信息别忽略
很多人买熟肉制品只看生产日期,却忽略了标签上的“隐形安全提示”。正规熟肉制品标签必须清晰标示3类关键信息,每一条都和食品安全息息相关:
01
贮存条件别“想当然”
标签上的“常温贮存”“阴凉处保存”“0℃-4℃冷藏”不是随便写的!
贮存条件必须对应产品实际特性。
比如标示“常温贮存”的肉干、真空包装火腿,需放在25℃以下、干燥通风的环境,不能暴晒或靠近热源;
而标示“冷藏”的酱牛肉、盐水鸭,买回家后必须立刻放进冰箱0℃-4℃区域,若长时间放在室温,即使没到保质期也可能变质。
曾有消费者把需要冷藏保存的盐水鸭放在阳台半天,结果出现异味,就是因为偏离了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
02
食用方式要“照章来”
标签上“即食”“需复热后食用”的标示,藏着重要安全密码!
熟肉制品标签上标明具体食用方法的,应按照标明的食用方法食用:
标示“即食”的火腿、肉脯,开袋就能吃,生产时就应符合直接食用的微生物标准;
而标示“食用前需彻底加热”的卤煮、香肠,必须加热到中心温度≥70℃(可以用家用温度计插入肉的最中间测量),这是因为这类产品可能残留少量耐热细菌,彻底加热才能杜绝风险。
03
提示信息别“视而不见”
部分熟肉制品标签会标示“开封后24小时内食用完毕”“含致敏原:大豆、芝麻”等提示信息,这可不是厂家多余提醒!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预包装食品标签可以标示开封后的食用期限,必须标示用作配料的致敏物质。
比如开封后的酱鸡爪,哪怕放冰箱,超过24小时也可能使微生物大量繁殖后超标。
二、吃得放心:这3个细节要做好
买对了熟肉制品,不代表就能随意吃——加热不到位、存放不当,都可能让“安全肉”变“问题肉”:
01
复热必须“够温度、够时间”
很多人加热香肠只煮几分钟,觉得“热了就行”,其实暗藏风险!
需复热的熟肉制品,不仅要达到中心温度≥70℃,还要保持这个温度一定时间(通常1分钟),才能确保致病菌尽可能被消灭。
02
开封后“保质期”要“重置”
真空包装的熟肉制品没开封时,能按标签保质期存放,但一旦开封,就必须遵守“短期食用”原则!
开封后空气进入,会加速细菌繁殖。哪怕放冰箱冷藏,也建议:
酱卤类(酱牛肉、卤鸭脖)24小时内吃完;
肉干、肉脯类5天内吃完,且存放时要密封好,避免和生肉、蔬菜等混放,防止交叉污染。
03
剩余肉品别“硬吃”
吃不完的熟肉制品,别觉得“没异味就能留”!
标签虽未明确开封后剩余肉品的存放时限,但根据微生物生长规律,若开封后熟肉存放超过上述建议时限,或出现发黏、变色、异味等情况,必须丢弃。
比如冷藏的盐水鸭表面发黏、卤鸡爪颜色变深发灰,说明已被微生物污染,此时再加热也无法完全去除毒素,食用后可能引发肠胃不适。
其实,熟肉制品的安全保障,既靠生产端的标准把控,又靠消费者“最后一公里”的正确操作。
记住!!
三看标签(贮存、方式、提示用语)
两查加热(温度、时间)
一守时限(开封后建议食用期)
就能轻松避开大部分风险,让每一口熟肉都吃得安心又美味!
来源 | 江苏市场监管
编辑 | 黄星蓉
审核 | 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