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277,简称“新天地药业”)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多项议案。公司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适应法律法规最新要求。
注册资本随权益分派增至3.92亿元
公告显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具体来看,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80,0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2,022,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12,022,400股。
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80,056,000股变更为392,078,400股,注册资本相应由280,056,000元调整为392,078,400元(即3.92亿元)。
治理结构重大调整:取消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职权
公司治理结构将迎来重大变革。根据公告,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天地药业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此次调整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胥和平、监事刘长春、职工代表监事武卫东所担任的监事职务将自然免除。公告强调,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第六届监事会仍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能。
同时,公司董事会席位结构同步调整,将一名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席位,该职工代表董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章程》同步修订,多项条款更新
鉴于注册资本变更及治理结构调整,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性梳理与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5.6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207.84万元 |
| 第十条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 第十一条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删除“监事”) |
| 新增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8,005.6万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392,078,400股 |
此外,章程中关于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董事义务等条款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例如删除原条款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表述,明确审计委员会在监督、财务信息审核等方面的职责。
34项治理制度更新,8项需股东会审议
公司同时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修订或废止。具体来看,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27项制度,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市值管理制度》等7项制度,合计涉及34项制度。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前8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全文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新天地药业表示,本次系列调整是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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