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日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环评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名录》)修订同步公开征求意见,引发行业热议。
记者注意到,上述两份名录同步修订,进一步在形式、内容和管理类别上实现了统一,不仅释放了环评进一步精简、排污许可进一步优化的信号,也反映了二者深入衔接融合的路径,更折射出我国全链条环境管理改革的深化方向。
打破制度壁垒,贯通生态环境管理全过程
所谓全链条环境管理,简言之,就是贯通建设项目事前源头预防、事中事后监管的全过程。
在这一体系中,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共同构成了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而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系统则构成了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几项制度环环相扣,贯穿了生态环境管理的全生命周期。
长期以来,环境管理制度中存在“单点不成线,独木难成林”的现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同为源头预防体系的一环,均关注项目准入、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排放要求,但侧重点、关注尺度有所不同;而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均为污染物排放管控的重要制度,但也存在管理目标和重点内容的差异。各项制度如果缺乏顺畅衔接,便难以发挥最佳效力。
自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以来,13个省份的14个地市和16个园区在深化环评改革试点工作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印证了这一链条的内在逻辑,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源头,它的“实化”有助于环评管理的“简化”;通过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地、分解,与区域许可排放量挂钩,以“实化”促排污许可“优化”;反过来,更加精准科学的排污许可管理,又可以有效承接分区管控要求、支撑环评的“简化”。
此次推进全链条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逻辑,就是要打破制度间的壁垒。
改革旨在统筹各项制度的功能定位、职责边界与重点内容,化繁就简,既不重复,也不留白。一方面,优化制度边界,强化制度间的承接补位,提升体系整体效能;另一方面,简化环评管理,提升政务效率,从而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
以谷物磨制行业为例,过去年加工1万吨以上的项目需要编制报告表进行审批,在此次改革导向下,这类环境影响单一的项目,可以直接豁免环评手续,只需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即可。
同时,各地试点探索也有了明显成效:四川省遂宁市通过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将审批时间压减了70%;北京市大兴区帮助某制药企业产品提前3个月进入市场,真正实现了为基层和企业减负、为发展增活力。
打通关键堵点,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提出,探索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确保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好”,已成为改革的必由之路。
在全链条的前端,此次《环评名录》的修订,一个显著特点是强调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衔接,突出管控成果的应用。
修订明确提出“禁止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这既是衔接生态环境法典(二次征求意见稿)“禁止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也反映出项目环评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导向。
在链条后端,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则是此次修订的重头戏。统筹两个名录修订的一个重要考量,就是排污许可的承接补位。
遵循“两个名录、一个思路”的原则,此次修订致力于实现“两个统一”。在行业类别上,进一步统一两个名录的行业类别划分,尽可能将污染影响类行业类别对应国民经济第三级行业分类,并在《环评名录》中增加了锅炉、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4个通用工序,与《排污许可名录》保持一致。
在管理承接上,改革取消了乳制品制造、卷烟制造、纸制品制造等一批环境影响明确、措施成熟且排污许可有效承接的报告表项目;对于仍具有一定污染物产排量或环境影响的,则通过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进行补位。例如,水泥粉磨站项目取消了环评报告表,改由排污许可简化管理进行有效承接。
这种“宜分则分、宜合则合”的调整,基本实现了环评“放”与排污许可“管”的辩证统一,标志着我国环境管理制度正加速迈向系统化、精细化、协同化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