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因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具体来说,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3.97万元,同时罚款1103万元。
此外,姜某作为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因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0万元。吴某平,时任副总经理,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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