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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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朋友圈大骂公司被起诉# 法院:过错程度显著轻微,不构成侵权】#员工朋友圈大骂公司法院判不侵权# 12月7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则案例:2022年11月18日,罗某淇使用其私人微信号发朋友圈称公司“发不出工资找事”,并使用侮辱字眼。2022年11月22日,罗某淇又发了一条朋友圈,“公司规定大于法?”并评论:“认住这个公司避坑啊”等内容。公司为此告上法院讨说法,记者今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判决员工涉案言论不构成对公司名誉权的侵害。法院指出罗某淇的部分言论虽有不实之处,综合考虑到罗某淇的过错程度显著轻微、言论影响范围有限及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认定案涉言论不构成侵权。 @纵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