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手机靓号也能被执行?答案来了!
创始人
2025-12-07 15: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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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周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旬阳市法院判决赵某向周某偿还借款13万元,赵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未查询到赵某名下有房产、车辆等常规可执行财产。后周某提供线索,称赵某持有尾号9999的手机靓号具有经济价值。法院随即对该靓号使用权进行查封,经评估其市场价值为55000元,最终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将靓号使用权变现,所得款项用于清偿赵某的债务。

案件办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手机靓号虽作为码号资源归国家所有,但被执行人赵某通过入网协议依法享有该号码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具有经济价值和可转让性,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执行“其他财产权”。最终法院裁定查封该靓号使用权,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后启动网络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债务人所欠债务。

法条链接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手机靓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其使用权属于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性权益;《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进一步明确,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户对手机靓号的合法使用权即属于此类用益物权。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法院有权对其财产性权益采取扣押、变价等执行措施。需要注意的是,依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码号资源归国家所有,法院执行的标的是靓号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过户需由运营商按规定办理。

法官说法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若发现被执行人持有手机靓号、游戏账号等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财产,可及时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申请对其使用权进行查封和拍卖。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抱有“虚拟财产无法执行”的侥幸心理,否则名下靓号等财产性权益可能被依法处置。手机靓号、网络店铺等虚拟财产的合法使用权已被纳入法院执行范畴,相关权益的流转需遵循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则,避免因违规交易引发纠纷。

作者:贺珍珍

编辑:侯宜均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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