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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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秀舟 案件已经“终本”了,被执行人的义务并没有免除,但总有一些被执行人无视诚信,即便面对生效法律文书,依然心存侥幸企图逃避债务。法律的权威不容挑衅,此类行为不但难逃法网,甚至将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已经‘终本’了,我以为就不用还钱了。”2024年,石某突然收到公安传唤,称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石某曾做纺织布料生意,在与阮某的买卖业务中,拖欠了57万余元货款。阮某便将石某及其经营的纺织品公司诉至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19年,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石某及公司分期向阮某归还货款。然而阮某却未等到约定的货款,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向石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因石某拒不申报财产,2019年10月,法院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元的决定,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因石某在拘留后仍未履行义务,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虽然案件“终本”,但本案执行法官并未放弃搜寻财产线索,多次对石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到石某所在社区、经常出没的市场进行线下调查。据申请执行人反映,石某目前生活优渥,经常外出旅游。最终,法官通过查询石某的微信账号流水,发现其在2021年至2024年间累计收入30万余元,却并未用于履行义务。 对此,石某辩称:“法院裁定终结了执行,我也没接到恢复执行的通知,我以为就能自由支配财产。”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终本”非“终点”,“终本”只是暂时性停止案件执行程序,而不是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已经采取的失信、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信用惩戒措施依旧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第一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法院认为,执行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被告人石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提醒,在“终本”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并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被执行人有大额财产性收入未申报、转移财产等行为,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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