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
宁夏发展改革委
发布
关于完善居民清洁供暖用电
价格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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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分时价格信号引导居民清洁供暖用电行为,进一步降低居民清洁供暖用电负担,更好促进新能源消纳。
现将完善居民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居民清洁供暖用电峰谷时段划分,将谷段时长由10小时延长至16小时,具体为13:00—17:00及20:00—次日8:00,用电价格为0.2486元/千瓦时;峰段时长由14小时缩短至8小时,具体为8:00—13:00及17:00—20:00,用电价格为0.4986元/千瓦时。
二、其他居民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政策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关于我区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商发〔2017〕35号)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