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平顶山市委批准,平顶山市纪委监委对平顶山市审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旭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旭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旭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平顶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平顶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郭旭光开除党籍处分;由平顶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