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5-069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11月30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郭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4年7月10日及2024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公告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章晓峰、耿琦、金铭康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章晓峰、耿琦、金铭康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5-072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2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289.7458万股的3.84%。
(3)授予价格(调整后):14.89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4.8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股票来源已经审议后修改为回购股份)。
(4)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5)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润”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毛利润”指公司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之间的差额。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实际表现对其绩效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同时将按照以下表格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4日在公司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80)。
(3)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85)。
(4)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
(6)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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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目前,本激励计划尚未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章晓峰、耿琦、金铭康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0日,因此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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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2月20日。
(二)归属数量:202万股。
(三)归属人数:29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4.89元/股(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5.00元/股调整为14.8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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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5-071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00元/股调整为14.89元/股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或“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4日在公司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80)。
(3)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85)。
(4)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
(6)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2024年7月10日及2024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公告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5.00-0.08-0.035=14.89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5.00元/股调整为14.89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15.00元/股调整为14.89元/股。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5-073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时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5年12月1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新致转债”将停止转股。
■
● 因实施权益分派,“新致转债”将相应调整转股价格,从10.56元/股调整为10.53元/股(最终转股价格以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的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为准),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一、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或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及2025年6月4日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依据《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新致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相关规定,因公司派发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红利,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需相应进行调整。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派送现金股利:P1=P0-D;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股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
截至2025年12月5日,公司总股本为262,897,458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2,611,59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60,285,868股。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60,285,868×0.035)÷262,897,458≈0.035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调整中,P0为10.56元/股,D为0.035元/股,代入公式计算P1为10.53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56元/股调整为10.5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转股连续停牌的安排
(一)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新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二)自2025年12月1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新致转债(转债代码:118021)将停止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欲享受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5年12月10日(含2025年12月10日)之前进行转股,特此提示。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新致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电话:021-51105633
邮箱:investor@newtouch.com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5-070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1月30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