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正式施行,从收益归属、成本管控、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到监管问责全方位划定标准,彻底厘清业主“共有财产”的“糊涂账”,切实保障千家万户切身利益。
清晰界定八大类业主共有收益
●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车产生的收入
●在共有场地、灯箱、单元门、外墙、楼顶、电梯轿厢等处设置广告的广告经营收益
●出租公建配套用房或共有场地引入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取得的经营收入
●通信设施设备占用场地费用
●共有文体设施的运营收益
●归属于全体业主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款及旧设备残值
●公共收益所产生的合法孳息
●其他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各项收益
资金管理开设银行专户专账
●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小额支出由业委会或物管会研究决定,大额支出需经业主大会表决
●资金优先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有部分维修、增设智能安防等公共用途
●明确禁止以现金、购物卡等形式直接发放
线上线下同步信息公开
●公共收益管理人通过小区公示栏、物业服务APP、业主微信群等线上线下渠道同步公示收支信息
●日常重大事项公示不少于30天,每年3月底前必须公布上一年度完整收支明细,让业主随时可查“明白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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