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37,证券简称:东方明珠)于12月6日发布公告称,为适应最新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涉及条款内容调整、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及术语规范统一,相关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据公告披露,本次修订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核心条款修订内容
公告显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修订内容涉及多处关键条款,主要包括:
|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
| 第一条:根据本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根据《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
| 第十三条: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 第十三条: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
在专门委员会设置方面,修订后的制度对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原制度中"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更名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顺序调整为审计、内容编辑、薪酬与考核、战略与投资。修订后明确,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此外,为统一术语规范,原制度中"股东大会"表述将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同时取消"监事"和"监事会"相关表述,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告指出,本次修订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监管规则作出的合规性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独立董事独立性与履职规范性,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流程,本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修订后的制度将正式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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