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18,简称“东方日升”)于2025年12月5日披露整改报告,就此前收到的宁波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中指出的信息披露不及时、内幕信息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详细说明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林海峰、雪山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34号),随后立即启动专项整改工作。
根据整改报告,宁波证监局指出公司存在两大主要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2022年6月,公司公告拟转让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宁夏旭宁”)100%股权,约定宁夏旭宁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归还18,484.75万元款项。但宁夏旭宁未如期全额归还,截至2024年年末欠款余额仍达10,565.86万元,公司未就该重大事件进展及时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等重大事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东方日升已制定并落实多项整改措施。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已对证券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内部问责,要求责任人深刻反思并加强法规学习,同时通过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转让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体系,强制要求业务单位即时上报潜在重大事项,并建立信息披露工作长期追责机制,将履职质量与个人绩效实质性挂钩。此外,公司计划开展系统性培训,加强与监管部门及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沟通,提升信息披露规范性。
在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公司已对证券部进行内部问责,明确其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登记的发起、通知、收集、核对与归档,确保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及可追溯性。公司将推动内幕信息管理规范融入日常运营,实现警示常态化及技术防范,对违规行为实施严厉内部追责。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整改深刻认识到在信息披露及制度执行方面的不足,未来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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