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天鹅股份,证券代码:603029)12月6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鹅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下称“新疆天鹅”)涉及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美国迪尔公司已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金额从1000万元增至2000万元,案件目前尚未审理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诉讼背景与进展
公告显示,此次诉讼始于2022年1月,当时天鹅股份及新疆天鹅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美国迪尔公司以两公司生产的三行、六行打包采棉机产品侵害其ZL2004100856742号发明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原诉讼请求包括“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
此后,天鹅股份在答辩期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该异议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由乌鲁木齐中院继续审理。2023年3月,公司向乌鲁木齐中院申请中止诉讼,法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具体进展可参见公司此前披露的临2022-002、临2022-010、临2022-012、临2023-010、临2023-012等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送达的《起诉状》,原告迪尔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将“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的金额由10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其他诉讼请求(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保持不变。
对公司的影响
天鹅股份表示,鉴于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审理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及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同时提醒,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诉讼请求变更情况对比
| 诉讼请求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00万元人民币 |
| 停止侵权行为(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 | 维持不变 | 维持不变 |
| 销毁库存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 | 维持不变 | 维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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