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在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周娟娟因内幕交易行为受到处罚。
经调查,周娟娟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自己和丈夫名下的证券账户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7.72万股,买入成交金额为127万元,并在敏感期内及敏感期后将上述股票陆续卖出,共盈利26万元。
宁波监管局认定周娟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周娟娟没收违法所得26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