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周文娟因内幕交易行为被罚没111万元。
经查,2023年起,某上市公司为谋求产业转型,开始寻找收购合作对象。2024年10月,该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就收购事项进行商议并约定面谈,并达成收购合作意向。2024年11月,双方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确认收购方案,该公司公告有关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的事项。
周文娟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周文娟决策并使用自己和丈夫名下证券账户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6.1万股,买入成交金额98万元。周文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及敏感期后将上述股票陆续卖出,经计算共盈利21万元。周文娟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