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对上海协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协捷私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KJ9X2H)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经查,该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未对投资者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的违规行为。
违规事实: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程序
公告显示,上海协捷私募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时,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款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者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
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并明确权利救济途径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协捷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告同时明确,该公司如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行业影响:凸显私募合规监管持续收紧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行业合规运营的严格要求。近年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作为私募基金风险防控的核心环节,已成为监管检查的重点领域。业内人士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严格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产品风险匹配等制度要求,避免因程序缺失触碰监管红线。
上海协捷私募成立以来的具体业务规模及产品情况尚未公开披露,本次警示函的后续影响仍有待观察。市场将持续关注该公司是否已采取整改措施,以及监管部门对私募行业合规治理的进一步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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