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券商前投资顾问方某违规炒股被罚 交易2.43亿元盈利140万元遭没收并罚款
创始人
2025-12-05 16: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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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证券公司前投资顾问方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处罚决定书,方某在证券从业期间,通过控制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交易金额达2.43亿元,非法获利140.15万元,最终被监管部门没收全部违法所得140.15万元,并处罚款140万元,合计罚没金额达280.15万元。

违法事实:从业期间控制他人账户交易四年

上海证监局调查显示,方某的违法行为涉及三个核心要素:控制他人证券账户、证券从业人员身份,以及长期的违法交易行为。

账户控制权明确:四年间实际操作“吕某虎”账户

处罚决定书指出,“吕某虎”证券账户及信用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为方某。该账户体系包括普通资金账户及信用账户,分别开立于2007年11月和2016年3月,下挂沪深股东账户。2019年12月17日至2023年8月8日期间,上述账户由方某实际使用并操作。

身份违规:身为投资顾问知法犯法

公告显示,方某在2017年6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期间,先后任职于某证券公司分公司及营业部投资顾问岗位,属于《证券法》定义的证券从业人员。而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交易细节:2.43亿元交易额盈利140万元

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方某在2019年12月17日至2023年8月8日期间,利用其控制的“吕某虎”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监管部门查明,该期间内账户累计交易金额达243,499,404.01元(约2.43亿元),通过上述交易非法获利1,401,475元(140.15万元)。

项目 金额(万元)
交易金额 24350
违法所得 140.15
罚款金额 140

申辩被驳回:账户使用期间证据确凿

据了解,方某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曾提出陈述申辩,称“吕某虎”账户自2021年5月3日起才由其使用,此前由配偶王某波操作,请求重新认定违法期间。不过,上海证监局经复核后认为,结合账户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在案证据,足以综合认定2019年12月17日至2023年8月8日期间账户实际由方某控制使用,其申辩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最终未予采纳。

监管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合计280万元

上海证监局指出,方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证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规定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形。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方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0.15万元,并处1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两项合计280.15万元。方某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国库,逾期不缴纳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同时,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此次处罚再次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警示从业人员需严格遵守执业底线,杜绝利用身份便利从事违法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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