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盏公心的灯,照彻汉家月
创始人
2025-12-05 07: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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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汤画像

   张汤墓遗址

  张汤,西汉杜陵(今陕西省西安市)人,出身法律世家,父为长安县丞,主管一县刑狱事务。他自幼接触律令文书,敏于案情分析,长年专司刑狱与律令之事,历任长安吏、丞相史、太中大夫、廷尉,官至御史大夫,位列三公。张汤治狱谨严,案必有据,善于制定、修改律令,与御史赵禹共同编纂了《朝律》《越宫律》,倡立“见知不举”之律,强化执法责任。他推崇扶弱抑强,依法审理多起皇室与地方重案,为汉武帝时期法制建设与国家治理作出重要贡献,在中国法律文化史上留下深刻印记。

  然而,张汤过于刚峻、明断不阿的作风,也令同僚忌惮。在汉武帝元鼎二年,他被丞相庄青翟及三长史设计诬陷,终以自裁殉职。尽管含冤而死,张汤仍以清廉、守法、刚正留名青史。据记载,其身故时家资仅五百金,皆出俸赐,无私产业,其母拒绝厚葬,汉武帝感慨地说“非此母不能生此子”,成为古代清官母教的楷模。

  明法早习

  张汤生于法律世家,幼而颖悟。他童年时“办理”的“偷肉鼠案”广为流传。据载:家中鼠盗肉,父责之,张汤掘洞得鼠并检验“赃证”,依律立案、讯鞫、书成判文,最后“磔鼠堂下”。这虽属稚行,却反映出他自幼熟谙司法程序、证据意识极强的特质。张父见其文辞如老狱吏,大为惊异,此后更有意识教导其剖析律义、校读律文。张汤由此奠定了扎实的法律基础,也养成了遵法、尚法、守法的职业信条。

  家学的熏陶不仅造就了张汤的文法之才,更塑造了他崇尚法度、重程序的职业操守。“案无实不受,法无据不行”,他坚信“法乃国之纪”,一切治理与惩处皆须以法为据。这种理念在后来他主持修订律令、整顿司法秩序时表现得尤为突出,为汉代治理模式由“德主刑辅”向“礼法并用、以法辅治”过渡提供了实践经验。

  执法有据

  汉武帝时期,国家法制迎来由“黄老之治”向“以法辅治”的转型。皇权集中、郡国并行、财政改革、盐铁垄断……所有改革都需要一套完备的司法系统支撑。张汤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脱颖而出,从地方吏员一步步晋升为廷尉、御史大夫,成为汉武帝治国理政的重要臂助。

  在制度建设方面,张汤与赵禹共同编纂《朝律》《越宫律》,并参与汉代律令体系的完善,厘清官吏职责,完善诉讼程序,使判案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推动汉代律令从秦制烦苛走向体系化、明晰化。他首创“见知不举”之律,规定凡知官吏违法而不举劾者同罪,以防司法懈怠。这一规定将行政责任与法律责任相连,为后世监察制度奠基。

  在执法思想上,张汤主张“案必有条,事必有据”。无论案件大小,他都要求办案人员收集完备证据,形成文字材料,做到“书成可案,案成可证”。他处理案件,重证据、慎用刑。每当遇到疑难案件,他必亲自审阅案卷、核实供词,并对卷宗进行补证、对照,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对文书的规范性极为重视,这不仅体现出他对程序严谨的要求,更体现出他追求法律公信力的意识。张汤深知“法不信于民,则令不行于下”,因此,他在制度上强调以证据替代官吏的主观判断。这种精审的办案作风,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更难能可贵的是,他在执法过程中崇尚扶弱抑强。据《史记·酷吏列传》所载,张汤审理陈皇后巫蛊案与淮南王刘安谋反案,皆不徇私情,不避豪强。前者查明宫中行巫诅咒之事,虽涉皇亲贵戚,仍依法诛办;后者牵连诸侯王与门客数千,张汤秉公办理、穷根究底,以维护国家安宁。相较于同时代酷吏的残忍恣意,张汤以依法纠偏、维护秩序为旨,其“严”并非恶意,而是一种自觉的制度正义,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正是这种扶弱抑强的行为,使他被司马迁评价为“酷吏而能廉”。

  与此同时,汉武帝实施货币改革、收盐铁专营,张汤参议其中,负责制定相应法条和惩处条例。他强调经济新政必须有法可依,提出私铸钱者死,盗铁盐者罪重的惩处规则,虽有“网密”之讥,但在加强国家金融秩序管理、维护公平竞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张汤亦重视法律人才的选拔与教育。他曾上奏吏部,广选熟通律令之士充任廷尉属吏,并倡设律学学习制度,使办案者皆明于法理、熟于程序。

  古今相传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张汤以其一生的仕宦实践,证明了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他虽被后人称为“酷吏”,但他“酷于法而不酷于心”。他相信严刑峻法能够树立秩序、公平世道,但也明白法应以民为本。正如他审案“慎刑宁失不枉”,体现了司法克制的精神。这种在刚与柔、理与情之间寻求平衡的意识,是当代司法文明不断追求的目标。

  法治的传承,并非古训陈迹的沿袭,而是精神的延续。张汤以对法律的虔诚实践和敢于担当的勇气,塑造了“恪守法度、敬重证据、扶弱抑强”的价值原型。2000多年过去了,这一精神仍照亮当代司法工作者前行的道路。正如古语所言:“惟刑之静,民乃定。”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价值在于信仰。对今日的检察官而言,公正是崇高的职业底线;敢于监督,是真实的为民担当。重读张汤,不是为历史人物立传,而是为追寻那份“循法以立、扶弱以安”的信念,是为法治精神立心。在新时代的检察实践中,唯有让法律在每个案件中彰显权威,在每一次监督中维护公正,才是最好的“今鉴”,如此,方不负“明法而行、公正以立”的千古初心。

  (作者分别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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