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领域改革有一个特点,就是很多问题都涉及法律规定。改革要于法有据,但也不能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无法推进改革的,正所谓“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出自西汉刘安主持编纂的《淮南子·氾论训》。其文曰:“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末世之事,善则著之。是故礼乐未始有常也。故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该论断融合道家“因循自然”与法家“因时变法”的思想精髓,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服务人民。先王之制若已不合时宜,就应果断废止;当世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则宜加以总结、推广乃至著为常式;礼乐并非僵化教条,而是为治国安民服务的工具;法律亦非一成不变的“古法”,而须随时代演进、因民情损益。故治国理政必须立足现实、回应时代,而非拘泥古制、固守旧章。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刻诠释了这一传统智慧的当代价值。2014年6月,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聚焦国家战略目标,集中资源、形成合力,突破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命脉的重大关键科技问题”,正是将“利于民”作为改革的根本导向。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时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是我们党守初心、担使命的重要体现”“要抓紧完善制度规范,健全治理机制,强化伦理监管,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规范各类科学研究活动”,凸显法治服务人民、顺应时代的核心价值。202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重要文章《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强调,“十五五”时期,必须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实体经济为根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彰显了“因时而制、顺势而为”的务实精神。
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主导、以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核心,其蓬勃发展必然对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提出深刻变革要求。若固守“法古”“循旧”的思维定式,法律的滞后性不仅会成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瓶颈,更可能导致法治建设与时代脱节,难以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发展、创新保障的新期待。因此,立法工作必须以“利民”为价值原点,以“周事”为实践标准,主动识变、应变、求变。要坚决破除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新产业、新业态不相适应的陈旧条款,为技术创新、要素流动松绑赋能;更要以前瞻性、包容性、审慎性的立法思维,加快填补数据产权界定、算法伦理规范、人工智能治理等前沿领域的规则空白,构建起既能激励创新又能防控风险的法律体系,确保法治既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护航者”,也是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安全的“守护者”。
2025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决定,正是对“利民”与“周事”的充分彰显。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实施以来,在维护国家网络主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信息化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风险形态的持续演变,原有的一些制度设计已难以适应飞速变化的现实需求。法治必须因时而变、应势而新,网络安全法的修改聚焦三大重点。其一,深刻回应人工智能这一战略性新兴技术带来的“双刃剑”效应,明确“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并强调“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这体现了既鼓励创新又防范风险的平衡之道,通过“立规”,确保人工智能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真正服务人民。其二,强化法律责任体系构建,有力守护网络安全。针对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违法行为提高处罚力度,这种“猛药去疴”式的制度设计,正是为了更有效地“周于事”,以严密法网震慑违法犯罪。其三,强化制度的协同性与体系性,注重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衔接协调。通过调整法律适用规则、压实平台内容治理责任,进一步织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构建起更加系统、协调、统一的数字安全法律体系,让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当然,“苟利于民不必法古”的革新精神必须与“守正”的根本原则紧密结合。这个“正”,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一切“变”,都是为了更好地“守正”。修改网络安全法就是守正创新的生动体现,其将“网络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写入总则,正是对“守正”的根本确认。法治改革是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既尊崇法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也强调服务人民、顺应时代的实践品格。正如《韩非子·五蠹》所云:“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网络安全法的修改,正是以“苟利于民不必法古”的勇气破除路径依赖,以“苟周于事不必循旧”的智慧推动制度优化,在变革中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在创新中实现良法善治。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只有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内核与把握现代法治发展的时代脉搏相结合,才能不断推动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25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新质生产力提升陕西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25E03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