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44万条信用修复给企业吃下“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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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07: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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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闫锡坤)“十四五”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以政府诚信引导企业守信,以企业守信助力产业发展,涉企行政检查更加规范,信用奖惩机制更加健全,信用修复措施更加完善,信用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探索出一条以诚信建设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部署安排,建立起“风险﹢信用”的分级分类涉企行政检查模式,对检查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动态调整市场监管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无事不扰”企业清单。该项工作实施以来,内蒙古市场监管领域发起检查任务同比减少5.21%,入企批次减少8.41%,跨部门协同执法比重由41.47%上升到50.25%,对企业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该局还通过以信用风险为导向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问题发现率由27.41%提升至41.72%,监管针对性靶向性更加精准。

  内蒙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全区经营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做到“应列尽列”。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对失信经营主体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享受优惠政策、授予荣誉称号、评先评优等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统一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提交材料、办理时限,提升信用修复“网上办”便利度和办结率,探索“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

  “十四五”以来,内蒙古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信用修复44万条,其中网上办理17万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3万条,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20万条,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96条,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344条,划出诚信经营规矩硬杠杠,同时通过信用修复服务给企业吃下“定心丸”。

  此外,内蒙古市场监管局还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与金融部门共享信用数据,推出以信用评价为基准、无需抵押担保的金融产品——“个体蒙信贷”,利率低至3.45%起,最高授信额度为500万元,累计为2.4万户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80亿元。在推动信用增值变现的同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全区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网办率提升到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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