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终于不用来回奔波了!”11月27日,石某明等6名工友,得知讨薪有了新的进展,向铜仁市松桃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道谢。
家住黔东南州从江县的石某明等6人,在一项目工地务工结束后,迟迟未拿到应得工资,来回追讨半年有余仍无果。无奈之下,将项目及其劳务承包方、包工头诉至法院。
案件最初由石某明等6人户籍所在地法院受理,但法院认为劳务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在本辖区,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至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
得知要前往数百公里外人地生疏的松桃进行诉讼,石某明等6人犯了难。
正当石某明等6人焦急不已时,松桃检察院也发现了这起案件管辖权争议问题,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发现,石某明等6人除户籍地外无其他经常居住地,且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根据法律规定,石某明等6人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其户籍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户籍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为了尽快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松桃检察院迅速向松桃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该案中止审理,并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松桃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案件最终由石某明等6人户籍地法院审理,不仅让他们看到讨薪希望,更减轻了应诉奔波之苦。目前,该案已进入起诉阶段。
帮助石某明等6人快速讨薪,只是松桃检察院办理众多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一个生动案例。今年以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高质效履职,累计为群众办事100余件。
(安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