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的公告
创始人
2025-12-05 04: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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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58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主要内容: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兴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顺新材料”)与青海弗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弗迪”)签署《磷酸铁锂委托加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青海弗迪委托兴顺新材料加工生产8万吨/年磷酸铁锂产品,并支付加工费。协议期限2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自动续约1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委托加工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协议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协议履行期较长,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市场环境等宏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将可能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同时,当前磷酸铁锂市场竞争激烈,未来可能存在着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跌,订单持续性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近日,为充分发挥双方核心优势,聚焦新能源业务高质量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顺新材料与青海弗迪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署了《磷酸铁锂委托加工协议》,由青海弗迪委托兴顺新材料加工生产8万吨/年磷酸铁锂产品,并支付加工费。协议期限2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自动续约1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青海弗迪实业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00MA752KP68U

(三)成立日期:2016年7月20日

(四)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五)注册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河湟新区唐蕃大道300号

(六)法定代表人:何龙

(七)主营业务:电池制造与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与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等。

(八)股权结构:青海弗迪由弗迪电池有限公司100%持股,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全资孙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海弗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委托方):青海弗迪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湖北兴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委托加工:指甲方提供碳酸锂和添加剂,价格和数量以甲方提供为准,乙方提供其他原材料(磷酸铁、葡萄糖等)及满足合格产品生产的设备和场地,按照甲方认可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要求,负责组织人员把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磷酸铁锂的全过程,由甲方支付乙方加工费的委托加工业务。

2.委托加工前期导入阶段:甲方提供技术指导,负责指定产品的导入流程及原材料验证。乙方关联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并按照甲方制定的验证计划、产品技术,执行验证方案。

3.委托加工持续生产阶段:产品导入后,乙方进入持续委托加工生产阶段,甲方主导8万吨/年磷酸铁锂的生产计划拟定,乙方按照甲方主导制定的生产计划执行生产任务。

4.合同期限:自2025年12月4日至2027年12月4日,如因设备安装、调试等乙方原因导致产品供应起始日期晚于前述生效日的,本协议顺延自乙方宜昌基地向甲方正式供应合格产品之日起开始生效,为期两年。合同期内,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到期后甲方有优先续约权,基于双方协商无异议情况下,可自动续约1年。

5.交付承诺:合约期内,乙方保证按照不低于双方约定的宜昌基地年产量8万吨进行交付。甲方保证乙方正式成为比亚迪供应商后,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生产的所有符合比亚迪技术指标要求的产品,甲方负责包销。

(三)违约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发货与产品送货计划,双方签字确认后,如对照计划出现延迟发货是由乙方的原因造成,则乙方按照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当日订单产品价值的5%作为违约金。对于甲方出现逾期未能安排送货时间或临时延期送货计划的情形,甲方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后果,甲方承担。

2.如产品不能达到约定的验收指标的,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按下述条款执行:

2.1产品达不到约定验收标准,但是返工可以合格的,乙方进行返工处理,并且承担由此导致的延迟发货的违约责任。

2.2产品达不到约定验收标准,且无法通过返工使物料合格导致报废,乙方按照甲方碳酸锂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作为赔偿金额(报废物料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处置)赔偿甲方费用或乙方直接以原材料形式赔偿甲方。

2.3一旦双方对该批次交付产品的品质产生争议,应妥善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双方一致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该批次交付产品进行检测,以检测结果判定责任方,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成品质量问题、逾期交货等问题,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青海弗迪作为我国新能源汽车头部生产制造商比亚迪的全资孙公司,此次协议的签订,是对公司磷酸铁锂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的高度认可,有利于公司积累磷酸铁锂生产技术和经验,拓展客户资源,提升市场地位,为公司新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细磷化工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近年来,公司顺势切入新能源产业,陆续建成10万吨/年磷酸铁、8万吨/年磷酸铁锂、10万吨/年磷酸二氢锂项目,2025年1-9月新能源板块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重约为3%。该协议的签署以及充分履行有利于公司新能源板块产能的充分释放,预计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履行期较长,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市场环境等宏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将可能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同时,当前磷酸铁锂市场竞争激烈,未来可能存在着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跌,订单持续性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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