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12-05 03: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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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二、关于聘任副总裁及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副总裁及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三、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8)。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相关具体事项。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裁及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岗位调整,景霞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职务。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会秘书景霞女士的书面辞任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景霞女士的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景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其岗位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景霞女士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聘任副总裁、更换董事会秘书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及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杨钧皓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鉴于杨钧皓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已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聘任董事会秘书正式生效。在杨钧皓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长崔巍先生代为行使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2-8219166

电子邮件:yangjh@zjhtkg.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附:简历

杨钧皓: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负责或参与过多家A股企业首发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及财务顾问业务,拥有较为丰富的资本市场实操和管理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钧皓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杨钧皓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2日

至2025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非法人组织股东:非法人组织股东负责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非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非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非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9日(9:00一11:30,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

联系人:杨钧皓

联系电话:0572-8219166

传真:0572-8237099

邮编:313200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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