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封古董促执行】2021年11月26日,天心玖玥合伙企业、玖月泉公司与某鉴公司等签订可转债权投资协议,约定通过“可转股债权”方式将天心玖玥合伙企业引入投资方。2021年12月1日,天心玖玥合伙企业、玖月泉公司向某鉴公司银行转账人民币500万元投资款。2023年11月9日,天心玖玥合伙企业、玖月泉公司向某鉴公司等发出书面通知,明确放弃“转股权”,要求某鉴公司、刘某、曾某、某盟公司返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7月12日,各方当事人签订还款协议,约定了还款金额、时间以及条件,但之后某鉴公司、刘某、曾某、某盟公司并未按前述协议还款。2024年10月28日,天心玖玥合伙企业、玖月泉公司将某鉴公司、刘某、曾某、某盟公司告上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决某鉴公司应向天心玖玥合伙企业、玖月泉公司支付欠款本金500万元、利息100余万元、律师费30000元、保全保险费5770元,刘某、曾某、某盟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某鉴公司、刘某、曾某、某盟公司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天心玖玥合伙企业、玖月泉公司遂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公司账户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该公司仓库内有一批瓷器、古玩。天心区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对某鉴公司所持有的瓷器、古玩进行了清点,并采取了原地“活查封”措施。后续双方当事人若达不成执行和解协议,天心区法院将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推动相关物品的评估、拍卖程序。(出品:天平阳光客户端 素材来源: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都市频道 记者:张瑾 视频: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