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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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0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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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晓娟)记者12月3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链条管理,自11月起,我市印发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十条措施,对建筑垃圾从源头管理到消纳处置的全链条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十条措施分为源头管理措施、过程监管措施和消纳处置措施三大部署。其中,源头管理措施中,细分为健全核准机制、规范运输核准、装修垃圾监管。在具体工作中,核准机制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建立城管、城建、水务、交警等部门协同机制,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与建设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值得注意的是,源头管理措施明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通过“青松办”平台实行网上办理,2025年底前将实现湟中、湟源、大通及各园区全覆盖。

在过程监管措施中,建立创新监管机制、共享机制、巡查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共同保障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创新监管机制方面,实行数字化全流程监管,依托“运管服”平台“渣土车监管系统”,实时录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定位、行驶路线、消纳地点等信息,偏离路线自动预警,推送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形成“线上预警—线下处置”闭环。在巡查机制上,城建部门负责工地内建筑垃圾的监管,城管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巡查,运用无人机巡航、AI监控覆盖城乡接合部、河道沟渠等监管薄弱区域。在联合执法机制上,属地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辖区城建、生态、交警等部门,在非法倾倒高发地段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利用“运管服”平台预警信息精准查处违规车辆。市级城管部门统筹跨区域非法倾倒案件,并定期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在消纳处置措施中,分为规范消纳处置、健全保障措施及狠抓工作落实三项举措。明确属地政府(管委会)加强对辖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协同处置场所监管,镇办(村)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对非法消纳点一律取缔,2025年底前完成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并将建筑垃圾监管工作成效纳入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提醒督促,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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