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架构、经营管理、股东权利、财务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规范。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治理结构,为持续深耕工业温控领域奠定制度基础。
公司概况与股权结构
公司前身为三河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1082601219411Y。2020年12月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2021年4月7日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0万股,并于2021年5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截至2025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579,150元,股份总数170,579,150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 发起人 | 持股数量(万股) | 比例 | 出资时间及方式 |
|---|---|---|---|
| 张国山 | 1,725 | 44.23% | 2017年9月28日 整体变更净资产出资 |
| 张浩雷 | 1,552.5 | 39.81% | 2017年9月28日 整体变更净资产出资 |
| 李丽 | 330 | 8.46% | 2017年9月28日 整体变更净资产出资 |
| 王淑芬 | 172.5 | 4.42% | 2017年9月28日 整体变更净资产出资 |
| 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120 | 3.08% | 2017年9月28日 整体变更净资产出资 |
| 合计 | 3900 | 100% |
经营宗旨与业务布局
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经营宗旨为“成为世界一流的工业温控专家”。经营范围涵盖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与销售、软件开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等多个领域,同时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等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体现了公司在工业温控核心业务基础上的多元化发展战略。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公司建立了以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经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治理架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等职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负责召集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督促决议执行。
针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章程设置了严格的决策程序。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同样需提交股东会表决,确保决策透明合规。
财务政策与投资者回报
在利润分配方面,公司坚持“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保持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原则,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红比例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动态调整: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时,比例不低于20%。同时规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时不进行利润分配,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除法定会计账簿外不另立账簿,资金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或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确保财务稳健运营。
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治理边界与运营规范,为公司在工业温控领域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核心业务,通过技术创新与市场拓展,推动“世界一流工业温控专家”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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