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204号),因其存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等违规行为。监管函指出,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的实际关联交易总额7281.03万元未在年报中准确披露,同时2024年末在建工程项目减值测试存在缺陷,导致年报中净资产与净利润披露不准确。时任董事长黄俊、时任总经理徐国兴、时任财务总监兼董秘王燕杰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监管函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黄俊、徐国兴、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251号)查明的事实作出上述监管措施。经查,公司主要存在两项违规事项:
一是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迈腾”)为公司关联法人,2024年度公司与上述两家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7281.03万元,但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未准确披露该关联交易金额。
二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公司在对2024年末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过程中,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净资产与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不准确。
监管函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黄俊、时任总经理徐国兴、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燕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姓名 | 时任职务 |
|---|---|
| 黄俊 | 董事长 |
| 徐国兴 | 总经理 |
| 王燕杰 |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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