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
2025-12-02 03: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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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银漫矿业向银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流动资金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冠矿业以其持有的采矿权为银漫矿业的上述银团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银漫矿业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有利于银漫矿业的业务发展,同时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银漫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决策和经营管理由本公司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融冠矿业为银漫矿业本次融资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上述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将为372,909.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7.2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78%。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求实施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额度调剂、贷款银行主体变更、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5-89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84)。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6日8:30-11:30 14:00-17: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邮编:024000 传真:0476-8833383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的,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联系人:尚佳楠、王向波

联系电话:0476-8833387

电子邮箱:nmxyyxky@vip.sina.com

6、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6”,投票简称为“兴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注:

1.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方框内打“√”,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5-90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6)。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天衡事务所出具的《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天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原委派阚忠生先生和聂焕女士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牛志红女士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由于天衡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张旭先生、张文杰先生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签字会计师,委派吴景亚女士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介绍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旭

张旭先生,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杰

张文杰先生,202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景亚

吴景亚女士,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旭、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杰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景亚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张旭、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杰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景亚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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