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悬赏举报人: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依照诚实守信、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日
来源:西咸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