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建房疏散通道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怀柔一村民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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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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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近日,怀柔区一村民在自建房疏散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被消防部门依法处罚。消防部门借此警示广大市民规范用车行为,切实防范消防安全风险。

11月29日上午,怀柔区一村民自建房院内突发电动自行车火灾,区消防救援支队接警后立即调派3车15人赶赴现场处置,迅速扑灭明火、成功化解险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现场勘查认定,此次火灾直接原因系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故障,加之车主违规将车辆停放在院内核心疏散通道充电,进一步加剧了火灾风险。该车主的行为涉嫌违反《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之规定。区消防救援局依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九十七条,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期,区消防救援部门在日常检查中还查处多起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案件。11月13日,执法人员在怀柔镇某村一经营性自建房检查时,发现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涉事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需严格遵守安全规范:严禁在建筑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及家中室内、阳台充电,应使用小区集中充电桩等正规设施;充电需使用原装充电器,单次充电时长不超过8小时,充满后及时断电;定期检查电池状态,发现鼓包、漏液、破损等异常情况立即停用维修,电池使用年限超过2至3年应及时更换原装新电池,切勿“带病”使用或私自改装。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燃”。消防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要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意识,摒弃侥幸心理,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习惯;社区及物业单位要加快完善集中充电基础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劝阻力度,共同筑牢家门口的消防安全防线。

来源:北京怀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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