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黑龙江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行3.0版)》意见的通知。
该细则电力市场成员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含聚合商)等。
现货电能量市场
独立储能:可按自然月自愿选择通过“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竞价;或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自主决策充放电功率曲线在日前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
虚拟电厂:所聚合资源原则上应位于同一市场出清节点。单一资源不能同时被两个及以上虚拟电厂聚合。市场初期,虚拟电厂应以聚合资源为交易单元直接参与电力批发市场。市场初期,虚拟电厂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绿电直连项目: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产消一体化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可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在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
电费结算方面,独立储能实际充(放)电用电(上网)电量按照实时节点电价结算,中长期合约电量按照中长期合约价格与结算参考点电价做差价结算。
独立储能电能量电费包含省内中长期合约电能量电费、省内现货市场电能量电费、调平电费等。省内现货市场电能量电费方面,根据独立储能省内现货市场充放电实际电量、实时节点电价计算省内现货电能量电费,计算公式如下:
独立储能调平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市场初期,独立储能暂不承担除执行偏差获利回收费用以外的市场运营相关结算科目的分摊或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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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
调频市场参与主体包括并网发电单元与新型经营主体。
并网发电单元包括满足准入条件的100MW及以上公用燃煤机组。并网发电单元投资建设配套储能装置的,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通过后作为联合主体参与调频市场;配套储能满足相关独立储能要求时,与并网发电单元协商一致后,可自愿转为独立储能运行,并作为独立储能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调频市场运行期间,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以“日清月结”的方式结算调频补偿、分摊费用。调频市场结算与当月电费结算同步完成。
燃煤机组、新能源场站、独立储能、虚拟电厂接受调频调用后,该周期内可获得调频里程补偿,所有未中标被调用单元按照市场边际出清价格结算。某调频单元i的月度调频里程补偿费用为: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