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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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京津冀地区首次就流域治理开展的协同立法。
《条例》共九章63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防洪安全、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文化保护传承、区域协同与流域协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以法治力量推动永定河流域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天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介绍,《条例》明确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要求,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将永定河建设成为流动的河、绿色的河、清洁的河、安全的河。
在规划与管控方面,《条例》明确永定河流域保护应当落实海河流域综合规划,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支撑,将保护工作纳入防洪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重要专项规划。
水资源保护方面,《条例》坚持节水优先、优化配置、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明确落实海河流域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条例》明确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污染防治,建设绿色生态河流廊道,规定落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排污口管理。
《条例》还对文化保护传承与区域协同协作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统筹推进遗产保护、文化挖掘、文脉传承等工作,完善农文旅融合发展支持政策措施。区域协同方面,明确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大政策时,推动机制制度、监管措施等内容相协调,建立健全洪涝灾害联合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机制,完善水污染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措施。
天津市水务局副局长王立义表示,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将切实担负起《条例》明确的法定职责,重点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其中包括加大永定河治理保护力度,以《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切实发挥法规对推进永定河流域保护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同时完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与永定河上游省市协调联动,深化防洪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协作与共享。
针对天津地处永定河流域下游的特点,此次立法还设定了特色条款,主要包括加强永定新河入海河口治理,强化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纳规、建设滨海生态廊道等内容。